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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济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25日
导读: 济宁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7月3日16∶00。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5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9月19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7月3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应试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应试人员通过考前资格审核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将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二)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特别提醒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县市区考生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市直部门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6月18日9:00至2015年7月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住建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法定节假日除外)。市住建委人事科地址:洸河路东方监理大楼1楼大厅二级建造师受理处,联系电话:3238136。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4∶30。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考生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link.233.com/16261/default.aspx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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