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沪人考[2014]66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 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 2014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89。
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10 月8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 违纪考号 | 违纪日期 | 违纪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1 | 431015301708 | 09.21 | 管理实务 | 携带规定外物品进入考场未 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相关新闻推荐:
2015年VIPVIP班级已震撼开课,双师资授课,不过2016年免费重学!
交流专区:新浪微博 | 微信:jzs1_233 | QQ群:11014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