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0]2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7月2日至7月22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报考相应级别专业科目表格,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划分:西安、咸阳、杨凌的考生7月5-9日;延安、榆林、渭南、铜川的考生7月12-16日;宝鸡、汉中、商洛、安康的考生7月19-23日(假日除外)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杜绝考生报名出现一人多个档案号的现象,防止给考生成绩延续滚动管理带来混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1、新老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二),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正确填写档案号)一份,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生报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三),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须携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11房间;联系电话:87274344。
5、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40575、87440577、87440578、87447652。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07]146号批准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1元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1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0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
5、《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6、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7、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杂、报考人数多,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以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
附件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玛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玛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考 二 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讯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及代码 |
级别名称 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