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社厅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各地、州、市初考、续考报考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及科目设置
(一)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及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即已取得一个专业的资格后增考的专业类别)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上述报考条件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规定可在新疆建设网(link.233.com/15607/人事教育)查询。
(三)科目设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考者于2011年5月5日—6月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link.233.com/14317)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携带工作单位盖章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或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电话:8890469、2628071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1年7月1日-7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
2011年9月24日-25日(均为北京时间)
9月2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共分10个专业)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