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职改办[2009]15号
关于转发《2009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供电局、经贸局、广播电视台、电信局、移动公司:
现将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金市职改办字[2009]28、29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方式、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按照金市职改办字[2009]28、29号执行。
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市地”栏应选择“金华”,勿选“义乌”:“报考级别及专业”栏,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选
择“考四科”,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方可选择“考二科”。
三、现场确认地点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称教育科。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规定的材料进行确认,逾期不候。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4665855.
附件:
磐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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