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0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供电局、经贸局、广播电视台、电信局、移动公司:
现将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金市职改办字[2010]30、31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方式、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按照金市职改办字[2010]30、31号执行。
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市地”栏应选择“金华”或“磐安”,勿选“义乌”:“报考级别及专业”栏,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选择“考四科”,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方可选择“考二科”。
三、现场确认地点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称教育科。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5月11—13日提供规定的材料进行确认,逾期不候。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4665855。
附件: 1、金市职改办字[2010]30号
2、金市职改办字[2010]31号
磐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九日
金市职改办字[2010]3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试题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8日至5月1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1日至13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审查点(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市本级和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相同级别和专业)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19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8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客观题的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主观题的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5月11日至13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五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和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月11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共___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4月6日 | 市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4月28日至5月12日 | 网络报名 |
5月11日至13日 | 各县(市、区)及市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5月19日前 | 各县(市、区)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
5月28日至6月6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9月8日至10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9月11日至12日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金市职改办字[2010]3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定于9月12日下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专业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8日至5月1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尤其专业科目不要报错,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1日至13 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名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审查。市本级和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19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结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5月11日至13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五月 日
温馨提示:
1、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和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月12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4月6日 | 市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4月28日至5月12日 | 网上报名 |
5月11日至13日 | 各县(市、区)及市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5月19日前 | 各县(市、区)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
5月28日至6月6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网上交费 |
9月9日至11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9月12日下午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