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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1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17日
导读: 台州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考人员于5月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5月17日至19日,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初审。经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台考发〔201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25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该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88396652(传真)。

  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7日至19日,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初审(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市直及在台的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3室)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初审。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初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地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地务必于5月2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初审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请各地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地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2.台州市各县(市、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地点

  文件及附件下载:

  台考发〔2011〕15号.doc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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