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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12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时间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10日
导读: 海宁2012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时间:5月30日至6月13日。

  2012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解说专题 【 网友帮您解答报考难题 】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专题   【 网友交流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精神(浙考发〔201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23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该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30日至6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海宁市报名点为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联系电话:87289187)。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在6月18日前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和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前培训。需要参加考前网上培训的考生,请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进行培训,需要购买学习卡的考生请到嘉兴市继续教育中心购买(东升路人力资源中心市场5楼519),联系电话:82214638、82214373。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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