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考试﹝2013﹞ 1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就做好今年该考试报名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1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有关要求请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热点问答”栏目。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5日至1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今年首次报考及往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改报其他级别或专业的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18日至20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60390。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且(今年仍报考相同级别和专业)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6日至15日登录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1日至13日登录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004﹞25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给。
七、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场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地人社部门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订购。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社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社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