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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建造师成绩有疑问,成绩复查如何进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精神,成绩复核规定如下:
(一)客观题科目由于是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并由计算机进行阅卷,因此不进行成绩复查。
(二)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三)对勘察设计各专业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四)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核结果由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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