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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肇庆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01-04 09:12:00
导读:考生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其他地区:2016年广东各地区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通知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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