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成绩复查的范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等文件规定,成绩复查限于考生主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成绩复核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行为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客观题科目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成绩为0分、缺考、违纪的除外)。
二、申请成绩复查的时限和程序: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考生向指定电子邮箱(rskscjfc@163.com)发送汇总的电子版成绩复查申请材料(内容见三)。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汇总上报全省的复查信息、接收上级下达的复查结果。成绩复查进度和结果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试服务-成绩复查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需提交的成绩复查申请材料: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试服务-相关下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请将以上资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文档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如:2017一级建造师 张一)
四、注意事项
1.复查受理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复查科目应在复查范围内,否则邮件内容无效。
3.复查申请材料请务必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复查资料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其它方式不受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