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等3人在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规定,上述人员在规定日期内未到枣庄人事考试中心陈述或申辩,也未来领取《处理决定书》,且无法邮寄送达本人。枣庄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link.233.com/25070/web/rsks)对该违纪行为及处理决定进行公示,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理决定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考点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违纪行为 | 违纪编码 | 处理结果 |
立新小学 | XX | 137040101001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 B105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 |
立新小学 | XX | 137040101517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 B105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 |
立新小学 | XXX | 437040101409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B101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