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复审分数线 |
一级 建造师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分 | 78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分 | 96分 |
二、复审时间
2018年2月1日、2日。因参加复审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将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复审,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具体为:
㈠ 2018年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0001-1802000的考生。
㈡ 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2001-1803500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新牌坊三路270号)
四、复审范围
201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五、复审所需手续
㈠ 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㈢ 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 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 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的,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假学历证、假证明材料,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6日
附:样表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复审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5、委托他人为其办理复审的,需代理人身份证号及代理人签字。
考生身份证号:
考生签字: 考生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