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2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审查对象
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8年2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温馨提示: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区域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审核地点: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楼502(温州市上陡门前庄路179号)
三、资格审查材料
1、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在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证书请提供查询信息打印凭证)。
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四、其他事项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12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55597168、88129661
温州建校
二0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