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违纪违规处理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我院按照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无法准确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经联系其他方式也无结果,故以公告形式告之。现将我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为违纪违规但无法寄送告知书的考生信息和处理结果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71-5841400。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准考证号 | 违纪类别 | 处理意见 |
445152500927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345157101822 |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4515650090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45157101706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