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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佛山一级建造师考后复核时间2月26日至3月2日

来源: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2018-02-28 09:09:00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我会于2月26日-3月2日(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对我市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的考生按考试卷面成绩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各考生依时到我会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二、注意事项

1.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2.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203室市场部

4.联系电话:0757-83218371、82129841

附件:1.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2.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佛山市)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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