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挂证”现象,郑州市出台放出“大招”!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一建:审核未通过140人,通过率15.5%;
一建增项:审核未通过79人,通过率33.2%;
二建:审核未通过1963人,通过率18.4%。
造价:审核未通过24人,通过率25%;
注安:审核未通过32人,通过率47.6%。
资格考试 | 通过 | 未通过 | 核查中 | 未参加审核 |
一建 | 47 | 140 | 12 | 104 |
一建增项 | 76 | 79 | 18 | 56 |
二建 | 686 | 1963 | 52 | 1020 |
造价 | 19 | 24 | 6 | 27 |
注安 | 70 | 32 | 16 | 29 |
为查“挂证”,人社部门放大招。
根除挂证
从2017年起,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
1、通过不法中介机构伪造学历证书
2、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
3、找人替考等违法行为,
郑州市在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6月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有:
1、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
2、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
3、该公司查无此人
4、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
5、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
6、工作经历不属实
7、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甚至还出现,社保缴纳单位“经核实是中介机构”的现象。具体如下:
不通过原因 | 一建 | 一建增项 | 二建 | 造价 | 注安 |
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 | 69 | 47 | 1203 | 6 | 21 |
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 | 24 | 13 | 127 | 14 | 3 |
该公司查无此人 | 17 | 9 | 344 | 2 | 3 |
注册信息显示单位已注销 | 4 | 1 | 37 | ||
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 | 15 | 2 | |||
工作单位不属实 | 5 | 1 | |||
提供社保网上未查到 | 1 | 0 | |||
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 | 5 | 88 | 3 | ||
单位无施工资质 | 2 | ||||
年限不符合要求 | 4 | ||||
提供社保单与查询结果不一致 | 1 | ||||
未提供学历认证 | 1 | ||||
未在河南工作过 | 1 | ||||
不符合免试条件 | 14 | ||||
单位不配合 | 9 | ||||
工作经历不属实 | 83 | ||||
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 52 | ||||
经核实为中介机构 | 6 | ||||
其他 | 1 |
(注:表中数字单位“人次”)
严惩、重处
1、未通过审查人员:
经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社会信用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2、未参加审核及核查中人员:
1)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
2)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
3)未参加审核的考生,请关注“郑州职称网”进一步通知。
4)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网上预约,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101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早有预兆
2018年3月,郑州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了《致执业资格考生的一封信》:
1、近期一些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了牟取暴利,专门瞄准了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但工作经历和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并利用考生的侥幸心理,声称只要考生交足费用即可帮助其伪造相关证件和证明帮助通过资格审核。
2、请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否则将会“证财两空”并接受相关违纪处理!
3、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核中,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有法律依据),目的是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其他省份会不会出台类似的核查政策呢?
我们会继续跟进,如有相关政策出台,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
文件原文: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城市规划师以及造价工程师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即考生依据国家和我省考试工作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近几年来,在我市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我市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执业资格用于申报资质或者“挂证”牟取收益,不惜通过不法中介机构采取伪造学历证书、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甚至找人替考等违法手段达到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执业资格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也深受社会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关注。
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郑州市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严格坚持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我们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关执法部门实地核实。从核查情况看,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不属实是审核未通过人员的主要原因。凡是经核实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核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应广大考生的迫切要求,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未参加审核的考生,请关注“郑州职称网”进一步通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网上预约,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101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附件:
测绘.zip 城市规划.zip 二建.zip 一建.zip 一建增项.zip 造价.zip 注安.zip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