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保留2年,只要在2年内滚动周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获取证件。
根据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科的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
一建成绩管理规定: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合格标准一般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