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保留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成绩可以保留两年,免二科和增项的考生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一建全科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一建成绩管理规定: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