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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地区已开始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

来源:233网校 2023-06-06 14:10:28

注意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这些地区将开始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请以下这几个地区的考生做好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以免影响证书领取!

学霸君提醒大家,部分省市明确: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各地审核时间、审核材料不同,一定要看清楚。

【考后关注: |  |  | 

甘肃【已公布】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共155人),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实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为落实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方便被抽查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资格复核,上述附件中被抽查到需要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自己的学历证明及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发送到电子邮箱gsszczxzgfh@163.com。具体要求见:【官方通知原文>>

通过对收到的邮件复查审核,不能确认考生具备报考资格的,将回复邮件,考生需提供原件到现场参加复核。

哈尔滨【已公布】

据考生反馈,哈尔滨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复查。请收到短信的考生在2023年6月7日-12日参加考后复查,否则将影响证书发放。详情如下:

重庆【已公布】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官方通知原文>>

山西【已公布】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且各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6月6日8:30时至6月12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6月13日17:30时前【官方通知原文>>

西藏【已公布】

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link.233.com/1251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6月5日-1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官方通知原文>>

青海【已公布】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9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2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213-6304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30--18:0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学信网查不到学历认证报告的请携带学籍档案材料。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官方通知原文>>

江苏【已公布】

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5月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5月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官方通知原文>>

福建【已公布】

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官方通知原文>>

宁夏【已公布】

请拟合格人员于4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增报专业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官方通知原文>>

海南【已公布】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本次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线上提交材料时间:4月12日-4月17日17:30

线上资格复核时间:4月18日-4月25日17:30

资格复核范围:在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官方通知原文>>

复核结果公布:官方通知原文>>

安徽【已公布】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全省共9366人合格,将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查469人开展考后资格审核。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请考生按照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官方通知原文>>

湖南【已公布】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含补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5月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官方通知原文>>

陕西【已公布】

陕西省11月考试地区:根据陕西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的规定,经考后资格审核(不包括榆林考区),部分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需补充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除名单所列人员外,其他成绩合格人员无需补充任何资料

本次资格复核采用网络审核方式,复核人员可通过资格审核系统提交资料并查询复核结果。对逾期拒不接受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官方通知原文>>

陕西省补考地区(榆林):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官方通知原文>>

贵州【已公布】

12月9日: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link.233.com/18123/zxfw/ywgz/zcyrygl/zxwj_32244/202209/t20220921_76509252.html),凡属按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11月21日至12月28日)完成资格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网上资格审核”部分的内容。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并完成资格审核,以免贻误。

为方便后续报考,建议属应参加本次考后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均按照要求参加审核。官方通知原文>>

12月29日:鉴于当前疫情对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延期受理原定于12月28日结束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工作。延期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官方通知原文>>

广东【已公布】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官方通知原文>>

揭阳:

……其他地区暂未公布,建议收藏这篇文章,官方发布后将及时更新本文。

233网校提醒:其他未提及的省市考生,请在成绩公布后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官网通知或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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