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异地考试成绩是保留的。根据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考生以同一档案号(报考级别不变)跨省报考,不会影响有效期内的已合格科目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报考需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应在其工作地或户籍地报名考试。此外,违规跨地区报考可能会导致报名资格取消、成绩无效。
一级建造师成绩保留2年时间,即考考全科级别,成绩两年有效,免试的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只能保留一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分为4个不同的科目,每年都会举行一次考试,每次都会举行4个不同科目的考核。
一、一级建造师成绩滚动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不同报考级别成绩有效期不同。详情如下:
(1)考全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2)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增报专业: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连续2个考试年度”是指从有合格成绩的考试年度开始,连续不间断的2年为一个周期,如某科目2024年首次合格,则该科目的有效周期为2024年至2025年,不同科目有效期计算相互独立,连续滚动。
二、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四个考试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是按考试科目满分的60%来划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试科目 | 总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分 | 78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分 | 96分 |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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