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考试中心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分为考前审核、考后审核、考前初审和考后复审三种形式。每个地区资格审核要求不一样,具体要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各地审核要求如下:
各地2024年一建考试资格审核要求
①仅考前审核的省份: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湖北、四川、甘肃(13地)
②仅考后审核的省份:浙江、广东、山西、湖南、重庆、贵州(6地)
③考前初审+考后复审的省份: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福建、河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11地)
④考试不审核的省份:新疆(1地)
因此,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的地区有浙江、广东、山西、湖南、重庆、贵州、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福建、河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这17地。
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审核要求 | 考后审核通知 |
浙江 | 成绩公布后 |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 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 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 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 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 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详情查看>> |
广东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详情查看>> |
山西 | 成绩公布后 |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且应考科目全部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文件,资格审核文件将在成绩发布后15日内另行通知,请持续密切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通知公告专栏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工作通知专栏。注: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 详情查看>> |
湖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 |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下文。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详情查看>> |
重庆 | 考试成绩公布后 |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 详情查看>> |
贵州 | 9月9日至11月30日 |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9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 详情查看>> |
江苏 | 考试成绩公布后 | 1.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去。 3.上传补充材料:申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 详情查看>> |
安徽 | 成绩公布后 | 考后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当年成绩发布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示被抽查考生名单,被抽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统一打包发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方式:考试名称+姓名+报考级别)。 材料上传后,请及时关注资审平台审核结果,资审不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抽查材料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详情查看>>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详情查看>> |
海南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详情查看>> |
福建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 详情查看>> |
河南 | 成绩公布后 |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河南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网站(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 详情查看>> |
云南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详情查看>> |
西藏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详情查看>> |
陕西 | 成绩公布后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 详情查看>> |
青海 | 成绩公布后 |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详情查看>> |
宁夏 | 成绩公布后 |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 详情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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