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考试中心要求,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分为考前审核、考后审核、考前初审和考后复审三种形式。每个地区资格审核要求不一样,具体要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各地审核要求如下:
各地2024年一建考试资格审核要求
①仅考前审核的省份: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西、辽宁(除抚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除石家庄)、湖北、四川(12地)
②仅考后审核的省份:浙江、广东、山西、湖南、重庆、贵州(6地)
③考前初审+考后复审的省份: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福建、河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北石家庄、辽宁抚顺(14地)
④考试不审核的省份:新疆(1地)
因此,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的地区有浙江、广东、山西、湖南、重庆、贵州、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福建、河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甘肃、河北石家庄、辽宁抚顺这20地。
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审核要求 | 考后审核通知 |
广东 【已公布】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请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尽快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查阅本人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需按审核日志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各市通知:【广州】【珠海】【惠州】【阳江】【茂名】【潮州】【江门】【汕尾】【湛江】 | 详情查看>> |
江苏 【已公布】 | 12月10日起 |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2月10日至15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 详情查看>> |
福建 【已公布】 | 12月11日-13日 | 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 详情查看>> |
宁夏 【已公布】 | 12月16日-12月20日 |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 详情查看>> |
贵州 【已公布】 | 12月10日-25日 | 鉴于2024年12月9日人社部公布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后,存在部分有合格成绩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影响取证的问题。经研究,拟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6:00止,再次启动受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工作。受理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 详情查看>> |
西藏 【已公布】 | 12月10日-17日 |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详情查看>> |
山西 【已公布】 | 12月12日-27日 |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经国家人社部门资格证书核验通过的,不须参加资格审核;核验未通过的,须参加资格审核(附件2)。 | 详情查看>> |
湖南 【已公布】 | 12月26日前完成 | 全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审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仍不补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 详情查看>> |
甘肃 【已公布】 | 12月11日-18日 |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 详情查看>> |
浙江 【已公布】 | 12月16日起 |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 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 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 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 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详情查看>> |
重庆 【已公布】 | 12月14日-20日 | 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班*等275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具体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详见通知。 | 详情查看>> |
安徽 【已公布】 | 12月12日起 | 考后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当年成绩发布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示被抽查考生名单,被抽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统一打包发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方式:考试名称+姓名+报考级别)。 材料上传后,请及时关注资审平台审核结果,资审不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抽查材料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各市通知:【合肥】【亳州】【宣城】【铜陵】【淮北】【宿州】【池州】【阜阳】【马鞍山】【安庆】【六安】【蚌埠】【滁州】【芜湖】【黄山】 | 详情查看>> |
河北石家庄 【已公布】 | 12月17日 | 接到通知参加审核抽查的考生请下载附件,并按附件要求准备材料,于2024年12月17日一次性将应交验审核的所有材料提交给我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审核,并现场履行交接登记手续。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具体参加考后审核人员名单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 | 详情查看>> |
辽宁抚顺 【已公布】 | 12月11日-20日 | 现对《报考资格核查名单》中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工作。 核查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同张 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原件1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5.报名填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报名填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 详情查看>>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详情查看>> |
海南 【已公布】 | 12月13日起 | 我省将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本次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在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按相应比例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2月18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10768885@qq.com,邮件主题:“一级建造师复核+姓名”。 | 详情查看>> |
河南 【已公布】 | 12月13日-1月6日 | 本次核查全程运用在线集中核查,请核查人员及时进入河南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系统网站注册,登录后按对应类别报名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核查采取“首次核查、补充核查”两轮制,其中补充核查包括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的人员。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核查期间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纳等)的将不予通过,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 详情查看>> |
云南 【已公布】 | 12月13日12:00前 |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 详情查看>> |
陕西 【已公布】 | 12月17日-24日 | 经考后资格审核,249名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需补充提交材料,参加考后报名资格复核。登录陕西人事网考资格审/复核栏目,资格审/复核入口,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资料上传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17点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4日17点 | 详情查看>> |
青海 【已公布】 | 12月24日-25日 | 所需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前往审核点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详情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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