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已公布,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本科目试卷总分值的60%。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成绩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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