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考试部分应试人员相应科目成绩给予无效处理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给予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五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相应科目试卷作答雷同的应试人员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辽宁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科目试卷作答雷同(违纪)的应试人员信息。xls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由于部分应试人员所留通讯地址及电话不详,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并保证准确送达,请涉及到的应试人员自此处理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领取作答雷同科目成绩无效处理《通知书》,或与我局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24-23447332、2344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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