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将继续沿用第三版。
编制说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一级建造师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大纲中难免有疏漏和错误之处,如有意见,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码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建筑工程…………A 矿业工程…………G
公路工程…………B 机电工程…………H
水利水电工程……F 市政公用工程……K
综合科目…………Z
· 第三、四位为章代码,分别用10、20、31、32、33表示。
“10”——《建设工程工程经济》;
“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1”——××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
“42”——××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五位为节代码,用“1~9”表示。
·第六、七位为目代码,用“01”~99“表示。
·第八位为条代码,用“1~9”表示。
编码示例:
考试说明
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2、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3、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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