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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条例和23号令对一建法规新教材的影响:开标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20日

  2014年一建教材将有部分改动,编委会强调今年命题要与工程实践进一步接轨,也就是会进一步增加通过的难度。那么新教材到底会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动呢?小编将带大家详细分析一下2014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相关问题。

开  标

  招投标六大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

  笔者且针对此六大程序,分别以六份资料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此资料为对第一大程序——开标的分析。

  一、影响分析

  1、开标的程序和内容

  【注意】根据教材勘误文件要求,本节补充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回避事由、擅离值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二、重点点评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注意】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如果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开标时间相应推迟。

  工程建设项目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的,如果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在合理时间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就可以了,不需要发布变更公告。

  2、开标参与人

  【注意】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不能视为放弃投标,视为其放弃见证和确认开标结果的权利。

  【注意】财政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参加开标,视情况确定,并不是强制的。上述部门也不需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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