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知识点】
1Z102091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企业的利润,就其构成来看,既有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也有通过投资活动而获得的,还包括那些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项所引起的盈亏。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和期间费用构成。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的余额,通常称为毛利。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即为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以及应由其他业务负担的流转税。
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再减去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这一指标能够比较恰当地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1Z102092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利润的规定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纳税人,如果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即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亏损;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可供分配的利润及其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的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但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⑵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0%。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