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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建设工程经济讲义[19]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8日

    1Z102113长期负债筹资
    长期负债筹资主要的方式是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超过1年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需要。
    1、长期借款的种类
    (1)我国银行的长期借款,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基建借款、网点设施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2)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保险公司贷款等。
    政策性贷款一般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保险公司贷款是由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其期限一般比银行贷款长,但利率较高,对贷款对象的选择也较严格。此外,企业还可以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等。
    (3)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2、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3、银行借款的程序
    企业向银行办理长期借款的程序如下:
    (1)企业提出申请。
    (2)银行审查。
    (3)签订借款合同。企业的借款申请在银行审查批准后,应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4)企业取得借款。
    4、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3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2)例行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如期清偿应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3)特殊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贷款专款专用;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此外,“短期借款筹资”中提到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同样适用于长期借款。
    4、长期借款的成本
一般情况下,长期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短期借款的利率。长期借款的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变动利率和浮动利率三种。
⑴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是以与借款企业风险类似的企业发行债券的利率作为参考,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固定利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⑵变动利率 
变动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协商,规定在长期借款的期限内,利率可以定期(每半年或一年)根据金融市场的行情调整一次。调整后的贷款余额按新利率计息。
⑶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双方协商同意按资金市场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的利率。浮动利率通常有最高、最低限,并在借款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若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应与银行签订固定利率合同;反之,则应签订浮动利率合同。
    除了利息之外,银行还会向借款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如实行周转信贷协定所收取的承诺费、要求借款企业在本银行中保持补偿余额等所形成的间接费用。这些费用会加大长期借款的成本。
    5、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主要包括:
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⑵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
⑶定期等额偿还方式
⑷定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余下的大额部分的方式。
    6、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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