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02043固定资产折旧及其计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固定资产会在连续多个经营周期内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固定资产一方面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其价值却因为使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逐渐损耗和贬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逐期合理、系统地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或费用,并从各期的收益中得到补偿,这部分随着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的价值,即称为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爱好的变化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一般是显而易见的,如机械磨损和自然条件的侵蚀等,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有形损耗更为严重,对计算折旧的影响更大。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应当在其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为了保证合理、正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了解影响折旧的因素。一般而言,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原值或重置价值
因为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损耗和转移,所以固定资产的原值是计提折旧的基数,即企业对任意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一般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西方一些国家,也允许企业依据重置价值对有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也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指固定资产的预计经济服务寿命。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时.要考虑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务产量、有形损耗、无形损耗以及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的限制等因素。预计使用年限估计的准确与否是影响每期折旧额的高低的重要因素。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清 理过程中预计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数额。按世界各国的会计惯例,大多是按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一般不超过10%)来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差额才是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因此,预计净残值估计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每期折旧额的高低,从而进一步影响各期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在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的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决定了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折旧金额的不同,从而影响各会计期间利润的计算。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计算折旧要明确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后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成本在其使用期限内合理、系统地进行分摊的方法。会计上计算折旧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总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因此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的效用、损耗的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8.4.1)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8.4.2)
公式中,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是指企业预计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并对其进行清理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产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能提供的工作量分摊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按工作量不同具体可分为下列方法:
(1)行驶里程法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行驶里程 (8.4.3)
某项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额=单位里程折旧额×当期行驶里程 (8.4.4)
该种方法适用于客、货运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2)工作时数法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时数 (8.4.5)
某项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额=每工作小时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期工作小时 (8.4.6)
该种方法适用于不定期使用的高、精、尖设备的计提折旧。
(3)工作台班法
每工作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台班 (8.4.7)
某项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额=每工作小时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期工作台班 (8.4.8)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根据各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不考虑残值的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折旧方法是加速折旧的一种,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8.4.9)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8.4.10)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8.4.11)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该种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加速折旧,那么后一期计提的折旧额至少不应比其前期多。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为了避免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尚可使用年限与预计使用年数合计之比当作“折旧率”,根据折旧的总额乘以折旧的比率,确定年度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折旧总额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
折旧比率的分母,为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即年数合计。折旧比率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将此“折旧率”乘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净残值的全部折旧额,用于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使用年限)÷2] (8.4.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8.4.13)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