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
(2)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 ) 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时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期完成的建造( 施工) 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
当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 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 当期完成建造 ( 施丁 ) 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例 lZl02062-1]见教材166页
2. 当期不能完成的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的确认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巳确认的收入
[ 例 lZl02062-2 ] 见教材166页
( 三 ) 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的确认
1.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 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利润的计算
1Z102070 利润的核算
1Z102071 掌握利润的计算 一、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和损失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接受捐赠、变卖固定资产等,都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另一类是应当直接计 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等。
这两类利得和损失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
二、利润的计算
根据 2006 新的《企业会计标准》,利润表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不同的计算口径。
( 一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 或营业费用)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管理费用一销售费用一财务费用一资产减值损失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 十投资收益 ( 损失为负)
营业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人、产品销售收入、劳务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人 ( 技术转让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技产利 润分成收入等 ) 。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的是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形成的损失。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即投资净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公允价值变化而产生的账面损失或收益。
例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 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 二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营业外收人一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 三 ) 净利润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Z102072 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一、所得税概念
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二、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 一 ) 暂时性差异
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采用债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 , 应当分别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
( 二 )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 则有可能产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 ,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 , 如果计税基础仍维持 1000 万元不变 , 该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三 )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比如,企业因经济纠纷在当期确认了 100 万元理赔款,形成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 , 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100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费用( 或收益 )=当期所得税十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收益 )
利润分配的核算
lZl02073 了解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顺序如下所述: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 5 年,5 年后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提取企业公积金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 或减去年初未弥补的亏损 )和其他转人后的余额 , 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2. 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5%—10%
三、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 , 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 应付优先股股利。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应付普通股股利。
4. 转作资本 ( 或股本 ) 的普通股股利。
四、未分配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 或未弥补的亏损 ) 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