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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精讲班第26讲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9日

建设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精讲班第26讲讲义

短期筹资的特点与方式
1Z102102 熟悉短期筹资的特点与方式
短期筹资是指为满足公司临时性流动资产需要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一般是通过流动负债方式取得,因此,短期筹资亦可称为流动负债筹资或短期负债筹资。
最主要的形式是商业信用和短期借款。 
一、商业信用筹资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 一 )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即除购商品,是一种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
不提供现金折扣“net45”,是指在 45 天内按发票金额付款。
提供现金折扣“2/10 、 1/20 、 n/30”表示 , 信用期为 30 天,在信用期间 10 天内付款可享受 2% 的折扣,20 天内付款可享受 1% 的折扣,超过 20 天则全额付款。
( 二 )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卖方企业在交付货款之前向买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形式。 预收账款也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
( 三 )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购销双方按照购销合同进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签发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信用凭证。对于付款方而言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应付票据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借款的利率低。 
二、短期银行借款 
短期银行借款一般分为无担保借款和担保借款两大类。
( 一 ) 无担保借款
无担保借款是指企业凭借自身的信誉从银行获得贷款。
在贷款条件中涉及以下信用条件。
1. 信贷额度。信贷额度即贷款限额 , 是借款企业与银行之间正式或非正式协议规定的允许借款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最高限额。如果借款企业超过规定限额继续向银行借款 , 银行则停止办理借款。
2. 周转信贷协议。周转信贷协议是指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议。在协议的有效期内 , 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 , 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议 , 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 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3. 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 用额的一定百分比 ( 通常为 10%_20%) 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4. 偿还条件
5. 其他承诺。
( 二 ) 担保借款
担保借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做抵押或以一定的保证人做担保为条件所取得的借款。
( 三) 短期银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1. 收款法。收款法又称利随本请法 , 
2. 贴现法。
3. 加息法。 
三、短期筹资策略
( 一 ) 流动资产组合策略
企业的流动资产一般分为临时性资产 ( 波动性流动资产 ) 和永久性资产两部分。
企业的资本也分为临时性资本需求和永久性资本需求两部分。
一般情况下,临时性资本需求通过短期负债筹资来解决,永久性资本需通过长期负债和股权资本筹资来解决。
1. 对临时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的筹资策略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 稳健型筹资策略
稳健型筹资策略是一种较为谨慎的筹资策略。企业的长期资本不但能满足永久性资产的资本需求,而且还能满足部分短期或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本需求。
稳健型策略的主要目的是规避风险。采取这一策略 , 企业短期负债比例相对较低 , 其优点是可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 , 降低利率变动风险。但这种策略会使企业的资本成本增加 , 利润减少;如用股权资本代替负债,还会丧失财务杠杆利益 , 降低股东的收益率。
(2) 激进型筹资策略
激进型筹资策略是一种扩张型筹资策略 , 企业长期资本不能满足永久性资产的资本需求 , 要依赖短期负债来弥补。此策略的主要目的是追求高利润。采取这种策 略 , 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比率 , 加大了偿债风险 , 另一方面短期负债筹资利率的多变 性又增加了企业盈利的不确定性。
(3) 折中型筹资策略
折中型筹资策略是一种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种筹资策略。企业的长期资本正好满足
永久性资产的资本需求量 , 而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本需要则全部由短期负债筹资解决。这种策略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 到期不能偿债风险 , 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闲置资本占用量 , 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2. 在选择组合策略时 , 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资产与债务偿还期相匹配。
(2) 净营运资本应以长期资本来源来解决。
(3) 保留一定的资本盈余。
( 二 ) 短期负债各项目的组合策略
短期负债各项目的组合策略主要是根据生产经营的规律性,合理安排短期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借款期限、还款期限和支用期限。 

长期筹资的特点与方式
1Z102103 熟悉长期筹资的特点与方式

一、长期负债筹资
(一) 长期借款
1. 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2) 经 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3)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6) 在银行设有账户 , 办理结算。
2.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 一般性保护条款 :
主要内容包括 : 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2) 例行性保护条款 : 
主要内容包括 : 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会计报告;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④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⑤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 诺的担保或抵押;⑥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3) 特殊性保护条款 : 
主要内容包括 : ①贷款专款专用;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资金总额; ④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⑤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3. 长期借款的利率
(1) 固定利率。
(2) 变动利率。在长期借款的期限内,利率可定期 ( 每半年或一年 ) 根据金融市场的行情调整一次。
(3) 浮动利率。按资金市场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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