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程建设存在着规模大、投资多、工期长、多方参与、情况复杂等因素,这些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有特殊的内容和内部控制方式。200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出纲领性的要求,本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价款支付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探讨,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提高投资效益,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甚至管理混乱等严重后果的产生。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业务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款的结算
工程项目一旦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就要组织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有关设备的采购,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采购不同,建设单位采购材料并不是自身使用,而是转交给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并且工程材料的采购计划是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提报的,所以首先要加强对采购计划的审批控制,其次材料设备款的支付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才能进行。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主要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因此,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之前,必须组织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合同价款。
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对工程进度拨款的控制,是加强拨款管理,防止工程款拨超的重要手段。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1],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指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分段结算指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指建设项目少,工期较短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款结算的手续,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清算。施工单位在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凭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清查情况资料到财务科办理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合同,验明有关手续后办理结算。
二、建筑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控制相关部门的设置及分工
根据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内容[2],主要涉及到以下部门:基建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仓储保管部门。
基建部门:不仅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还要对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合理、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保证支付的款项符合工程实际。
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算、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材料采购计划的数量、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保证建设资金合理的用于工程建设,防止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财务部门:是单位建设资金集中管理和对外办理收付的机构,严格审核有关工程款项支付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并按照授权制度的规定,经由单位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来源:考试大
仓储保管部门:负责工程材料的接受、质量检验,并及时将材料转交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