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努力创造一个适合BOT融资方式得以生存的法律政策环境。
到目前为止,BOT融资方式已在我国有了较多的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巩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们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保护投资方合法权益原则,约定必守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遵守国际公约,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BOT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采用吸取外国资本的BOT融资方式应该是主要形式,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资本也有能力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考虑到我国的国情,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参与建设。这一决定为BOT融资方式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使社会资本通过BOT投资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有了一定的政策保障。相信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会结合BOT融资方式的特许权特性、运作方式等,考虑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犞贫ü赜贐OT 投融资方式的专项立法,以协调有关BOT方式的投资法律关系、规范其复杂的操作程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融资方式的衔接,完善投资保障的法律体系,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政府正确定位,认清其在BOT融资方式中的责任和权利,以减少问题、避免纠纷。
对于政府来说,采取BOT融资方式的目的是实现其目标和要求,而其目标和要求是在合同中体现和通过合同实施来实现的。在对合同的履行上,政府与投资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在BOT项目中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往往是与政府没有正确定位有很大的关系,如规划方案的调整等。因此在双方合同的制定上应尽量详实,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另外,采用BOT方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政策处理、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诸多问题,如征地拆迁安置、电力电信、交通供水等,其处理弹性较大。作为投资方往往会对这些前期工作感到棘手,也容易产生纠纷和出现问题,而政府应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投资方解决困难,充分地发挥其特有的行政优势和地域优势,为项目建设创造一个双赢的环境。
3、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调动投资方的积极性。
投资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作为投资方,为保证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必然要求政府提供固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变通方式提供相对固定的投资回报率的保证。保证投资固定回报率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投资方既然已经有固定回报率作为保证,就不会花大力气去如何降低投资、如何改善经营,这就失去了BOT投资的核心意义———高效率和高效益,同时也把负担加到普通百姓的头上。其次,政府不仅承担起本该承担的由政府造成的风险,而且承担起不该承担的市场风险。这就使得风险与收益完全不对称,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和投融资原则。况且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是不允许政府为投资回报率作出保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回报率的合理性只能取决于投资方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该项目为政府带来的额外收益,为更好地体现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应改变以往在BOT项目中先谈回报率,并由成本加上固定回报率确定价格的做法。
4、有效进行风险识别,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管理和控制风险。
BOT项目融资项目相对来说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投资效果的因素多,具有投资转移与可替代性差,投资决策复杂、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等特点,这决定了工程项目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与经常性。不可抗力风险、政策及法律变化风险、违约风险、利率变化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原材料来源和价格变动风险、运营维护风险、环境风险等各种风险无处不在。为有效地降低风险,我们应该:
(1)对BOT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分析和预测。对国内和国外的投资方要采用不同方法和思维进行分析。投资方是国内企业,相对来说考虑的问题就要少些;而投资方是外商考虑的问题就会多一些,比如:所在国的国情,所在国的汇市走向等都要进行分析研究。只有对风险提前做出判断,想得多,想得远,才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预防风险的方案。
(2)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不可控制的风险,在项目谈判中和特许权经营协议的制订时要尽可能地考虑到项目可能出现的不可控制风险因素,以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相应条款,保证政府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失;对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风险,要在保证政府、投资方和公众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明文约定双方能够接受的条款。通过事前判断,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最大限度地把项目风险降低,真正发挥出BOT模式在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3)要对现有的正在进行运作的BOT项目风险做出评估。因为项目已经运作,必然会暴露出一些问题,甚至会发现一些潜在的风险,这样会加强有关人员对项目风险的认识,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有利于在反思和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把今后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作为政府和投资方,应通过周密细致地预测、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回避、控制、分隔、分散、转移、投保、索赔等各种有效手段,力求做到风险最小化。
六、结束语
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采取BOT融资方式,不仅可以改善我国的投资结构,吸收大量的国际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避免债务风险,而且可以通过BOT项目这一渠道,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虽然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存在不少的问题,相信在今后随着我国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BOT项目管理经验的不断总结,BOT融资方式一定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