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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范围及实施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3日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案例

  下面通过若干实用案例,以说明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1.审查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一般来讲,发包方对合同签约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但也不排除由于受专业限制等综合因素,某些业主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缺乏深刻的理解。某二类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于业主签订合同时疏忽(实质上对合同条文涵义似懂非懂),土方外运费单价包干40元/立方,后面未明确注明“税前计取”四字。承包商编报工程结算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以单价45元/立方进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率后(该工程综合费率127.578%),其单价内涵实际己变为57.41元/立方,再税前扣除5元/立方。从现象上土方外运费单价的相对数仍为(45-5=)40元/立方,但实际上土方外运费结算单价是(57.41-5=)52.41元/立方,结算单价高出了包干单价12.41元/立方。以该工程发生2万立方土方量计算,则业主需多支付24.82万元。

  某施工合同注明开办费为零。从字面理解“开办费为零”,即合同总价中无开办费。实际有两层涵义:一是施工方报价(中标价)中,已将原开办费若干元,经优惠后降至为零,说明合同总价中尽管形式上未有开办费的数额,但实际内涵已包含了开办费。二是施工方报价时确实未考虑开办费,即合同总价中形式和内涵均未包含开办费。由于“开办费为零”是个不确定因素,属于日后索赔的伏笔。造价咨询机构分别向业主和施工方了解,得知该“开办费为零”性质属于第一种。造价工程师及时撰写了合理化建议,向业主说明此类问题严重性,同时提出弥补的方法和步骤。业主高度重视,并立即按造价咨询所示方法,先发函至施工方补充注明开办费是报价优惠后为零的真实情况。然后,由造价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方会商,以纪要形式明确该合同“开办费为零”的定义,彻底消除了索赔的隐患,仅此项业主节约了数十万元费用。因此前施工方已将属于开办费的内容和费用,以签证的形式正式申报,业主且同意受理。

  2.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

  整个施工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现象。如何处理此类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将直接影响到整体工程造价。如某工程设计为10厘米厚钢筋砼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方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厘米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砼,施工方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砼。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厘米改为12厘米;C25改用C30级砼。业主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签章同意。到了工程结算时,因手续齐全审价只能按12厘米厚楼板和C30级砼计入工程造价。其楼板增厚2厘米和C30与C25级砼的差价均由业主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如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在跟踪服务时,就会提出不同意楼板增厚2厘米和改用C30级砼的咨询意见。因为此类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有办法处理此事,且技术措施费以开办费形式包干使用,一般不予调整。施工方要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砼,其差价只能由施工方自行消化(实际上施工方已在工期方面得益),不能转嫁至业主。

  又如打桩释放孔、防震沟、安全防护栏杆等费用。因属于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且以开办费形式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故不允许再以签证形式重复计取。而实际施工中,某些施工方却有意无意要求业主办理现场签证。

  目前,我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在不断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规范执业行为。(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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