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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4日

  讲讲保函。保函的内容要谈起来很多,因时间关系,这里只想说明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转开(Endorsement/Couterguarantee)和转递(Authentication)。转开和转递的区别是:转开的手续费是几万美元,转递可能只几个美元,甚至是免费的。作为项目经理,对转开、转递的概念要明白。一般在海外的标书中都会涉及有保函条件,如:投标保函、覆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材料设备免税抵押保函、保留金保函、清税保函等等。要注意不同的保函开法不一样,费用也不同。办理转递保函,付十个美元的手续费就到头了,如果和银行业务关系好,对方还可免费服务。如果你不明白,而办了个转开保函,项目金额又大的话,就可能花上几万美元手续费。在海外搞承包工程,业主一般都只接受当地一家经他认可的银行开出的保函(标书都是这么要求),这就出现了转开和转递的问题。转递时,当地银行只是起到联络作用,承担的是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偿的情况,当地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递信息给原开保函行,并且以其意见为准。若原开保函行同意支付,则必须给其汇款,转递银行要待收到这笔款项后才能转付业主。因此,转递有助于降低承包商的风险。而转开时,当地银行视这种情况为“首次要求即付”保函,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偿的情况,当地的转开银行要立即办理支付手续,事后再与原开保函行进行财务结算。因此,转开保函对于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同时还要承担与直接开出时相同的银行保函手续费,承包商这时等于双重付费(原开保函+转开保函行)。作为承包商应做过细的工作,例如在标书会议(Pre-bid Conference)上以向业主澄清问题的方式,争取拿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接受中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经过当地银行转递。开出转递保函的风险也小,中国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承包商;而转开保函对你是没有保护的,潜在风险较大。另外,中国银行开出保函的手续费也相对比较低,一般在每年4‰左右;而外国银行的保函手续费通常是1.5%~6%,如果项目风险较大时,最高可能达到10%,差距有时很大,但海外银行很少见到论年度收费的,往往是按整个保函金额一次性提取。

  讲讲保险问题。FIDIC第20、21、22、23款都是有关保险的,包括第三者(也称第三方)责任险、承包商全险、车辆保险等。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保险确实可以防范许多风险。由于上了保险,有时出了事反而赚钱。保险很重要,但不是说是保险你都要去投。国际承包工程中遇到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些是强制性的,你必须投);承包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运输保险、车辆保险、人身保险等等。平时常见的是承包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险的理赔办起来往往相当繁杂,很难拿回经济补偿,所以实际办理应尽量降低投保金额,从而可以减少保险费用的支出。有的保险公司以为你不懂,双重收费的现象很多,比如承包商全险里本应就包括了第三者责任险,如果他收两笔保险费是不合理的,要防范保险公司的额外多收钱。运输险,尤其是海上保险,我倾向于投这个,花不了几个钱,但是真保险!最好保CIF到工地,因为大宗货物运输很难说不出任何事情,出现事故就要进行理赔,能把损失捞回来。车辆险也一定要保,车出事的机会太大,天天跑,轮子一转就伴随着风险。再就是人身保险。FIDIC中有人身保险的条款,应该注意分析,甚么人该保,甚么人不该保。

  讲讲工程分包。由于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及经济效益,有时承包商不可能将整个工程内容独家包揽,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化较强的个别施工,经常出现的就是进行分包,而且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力争当地解决。

  FIDIC的第4、59款对分包有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你拟选定的分包商没有通过这个项目的资审,而在你中标之后想找他做分包,我建议不要这样考虑问题,原因是他没有通过资审。他在资审的过程中没能通过,一定有人所不知的缺陷:要么是财务状况不合格,要么是工程经历不足够,要么是他的人员能力有缺陷,等等。你可以找通过了资审但投标未中的人做分包,总比他强,这样也有利于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2)当你向外分包时,如果可能的话,一定要尽量选用ICE,并必须明确付款条件是在你拿到业主的钱之后再支付,应该注意用经济手段制约分包商,包括提交相关的分包保函,这样会减少你的风险。总承包商在与分包商签订的合约中,都会千方百计地删掉或减少保护分包商的条款,买方市场中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这是很现实的。

  (3)分包时一定要考虑到分包商的索赔问题。他可以向你索赔,但要等我总承包商从业主那里拿到索赔款之后,这是前提条件。我在业主那里拿不到索赔款,怎么给你呢?你既然当我的分包商,就要跟我同舟共济,利益可以分享,但风险也要大家担。我做过分包,总承包商给的条件是很苛刻的,甚至比直接与业主签约要苛刻。我个人倾向除非在早期积累的资金阶段,最好不轻易去当分包,与其当分包不如组成联营体并在其中当个合作者,这样你能与对方比较平等地坐下来谈问题。而作为分包商,永远是四等公民。如果钱赚得很多,那么搞分包也可以;如果没有这个把握,要冒风险去当分包就不适宜,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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