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银行保函业务
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 , 若申请人未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给受益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 则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进行 经济赔偿的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 ( 无条件保函 ),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1.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做出的保证承诺
2. 借款保函:是指银行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银行所做出付款保证承诺。
3.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按照供货方或工程承包商的要求而向买方或业主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4. 预付款保函:又称定金保函,是指银行应工程承包商申请向业主开具的保证承诺。
5. 付款保函:是指银行按照买方或业主的申请 , 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付款保证承诺。
6.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这种保函业务由国家出资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提供反担保。
三、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1.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外埠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以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 , 付完结束账户。
2.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这种款项一经存入银行即具有了专门的用途,企业不可以 再将其用于其他方面。
3. 银行本票存款
4. 信用卡存款
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6.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人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7.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业务中,到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汇人款项。
四、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主要包括 :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待摊费用
其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是企业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是企业的预付款项
( 一 )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的范围
(1)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2) 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 , 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3) 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 , 如投标保证金和租人包装物保证金。
应收账款包括代垫运杂费。
2. 坏损确认 △考试大一级建造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 , 因坏账损失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根据稳健性原则企业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 , 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 .如债务单位已经撤销、破产
(2)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3) 应收款项逾期三年以上
(二) 应收票据
我国的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应收票据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在票据贴现过程中,企业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 , 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息之差称为贴现所得。对于贴现息 , 在会计业务中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贴息及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息 = 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 = 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例 lZl02021 】见教材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