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
前段提及的定额改革,实际是改革我国现存的计价依据。事实上,许多省份一直致力于计价依据的改革,从量价分离到综合单价或者基价,都体现了计价依据市场化的改革。但是大家有可能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计价依据是依赖于计价模式而存在的,计价模式不作改变,计价依据不会根本变化。
过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价模式是采取定额概预算制度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标志就是计划色彩浓厚,消耗是法定计划的。人工价格是计划的,材料价格是计划的,机械台班价格是计划的,所有的调整均要经过计划部门批准。这种模式一直沿袭到八十年代,以广东及深圳首先放开材料价格为开端,这种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计价模式必然与瞬息万变的市场不相吻合,也必然与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在这种来自市场的压力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得不相继放开其他价格,对于费用定额也提出了“分类竞争”的原则。也由于为了适应快速报价的要求,一些沿海省、市开始编制工程综合单价(或称基价),这种综合单价(或基价)仍是一种“量价合一”的定额,虽然定额管理部门明确指出:第一,这种单价是指导性的,第二,各种价格是有基期的基期价格,而即时价格,可以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或网络上查定。但是由于这种定额它采用的价格是一种综合单价,是将各种工料和价格从市场上采集后编制成直接费,然后以人工费为基准参照费用定额把各项间接费(包括利润、税金)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成为综合单价,这仍然是一种计划的综合单价,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成的,所以我们称这种计价模式为“过渡时期计价模式”,相应的这种综合单价(或称基价)即为过渡时期计价依据。
过渡时期计价模式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产物,首先是因为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虽然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但政府性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含国有企业控股投资)主体仍是最大的主体。出于对国有投资实施控制的考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这种融合了计划与市场两种色彩的折衷方案迎合了政府中计划部门的需要。其次是因为出于保护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需要,出于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出于国有企业三年解困大目标的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保护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而这种折衷方案,过渡时期的计价依据,在编制标底时,通过评标时所谓上下不许越过某一限度,就使竞争压力大大降低。因此,过渡时期的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在内陆省市肯定是会有一定的生存基础和空间的。但是,由于我国改革 开放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同时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一旦加入就将迫使我国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而全球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所以这两方面的压力,将迫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并且可以预见将在一个不远的将来迅速放弃上述过渡时期的计价模式。
那么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全国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给出统一项目|来源|考试|大|划分之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BOQ),各投标单位(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