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厦门经济特区,外资在地区经济成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深化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出良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特区造价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使命。由于境内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不同,在造价管理上的调控机制、计价口径、造价服务系统和造价控制手段等也有所差别。外商投资者对国内工程计价程序和做法不了解,容易形成管理上的误区和漏洞。
1 我市外资工程计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造价失真现象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工程造价力量不足的外资公司。按“厦门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工程可不经招投标自行确定承包单位。这在给予外商较大自由度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尤其是那些本身对造价工作不熟悉的业主,一旦碰上承包商漫天要价,往往付出超出常规的工程造价;反之,有的业主盲目压价,承包商勉强接受,最终导致对工期和质量的不良影响。
1.2 生纠纷,拖欠款现象严重等。如某外资公司(业主)将办公楼装饰工程发包给某承包商,双方签订了单价合同(即工程项目约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决算)。决算时,双方产生纠纷,业主称合同单价太高,拒绝付款,于是双方提请仲裁。调查时发现:①该承包商无装修工程资质,根本没有资格承接该工程。②合同中的许多项目单价明显偏高,有的比正常价位高出数倍,而业主只在决算时才提出单价不合理。这个例子具有一定普遍性,说明承发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缺乏正确认识。为数不少的承发包双方,尤其是私人业主,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草草签个协议就开工,授权代理、合同用章等方面的做法不规范,无效合同屡见不鲜。类似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反应,影响投资环境。
2 加强外商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
政府对外资工程的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放弃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1 加强管理合理引导
对于外资工程,政府应通过法制、标准、规范以及市场调节机制进行间接控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集中精力制定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厦门地区工程造价指标,及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计价方法,并加强监督指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和强行压价、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目前《厦门市建筑工程估算指标》的编制已近尾声,随着《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的出台,《厦门市建筑工程全费用定额》的编制也已提上议程。这些造价法规的出台,将对完善厦门市的社会监督机构起积级作用。
目前,我市外资单位预算员人数不足,素质不高,甚至根本没有预算员,概预算书质量堪忧,更别提施工过程中的造价跟踪管理了。当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格预算员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窜岗作业现象。有能力和力量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预(决)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外资将更多地涌入厦门,但外商投资者对我们的计价方法很不熟悉。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委托中介机构来代表自己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向他们提供信息及技术工作。这种政府监督中介机构服务的模式可以避免目前任意约定合同价和合同价与实际相脱离的现象,保证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国外已经被广泛采用。相信该模式对厦门的外资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收到好的成效。
2.2 强调建筑施工合同的严肃性
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发包方和承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依照建筑施工合同,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承发包双方应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涉及的有关词语的精确含义,在协议条款中写明质量、合同价款等;施工中若发生工程量增减或单价更改均应增补协议,保证条款完备,内容严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造价管理部门应配合建委及工商部门,建立合同造价的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审查,要求承发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件,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计价依据。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应,应成为双方日后的行为准则。对非法承接工程、无视合同法律效应、无理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应予以曝光并进行严肃处理。
2.3 借鉴国际惯例,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在外资工程管理上应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如为了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把各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对工程的维护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加以严格考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于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存在着技术、环境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价格等|来源|考试|大|变化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变最终将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国内的工程造价在预算阶段往往较少考虑上述不可预见因素,且设计变更频繁,无严格审批,故工程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国外已建立了造价、工期、质量三位一体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十分注重知识的积累和信息的反馈。因为只有掌握大量已完成的工程资料,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及时获得信息的反馈,才能正确分析和判断工程造价的发展趋势,预测工程造价等。这些经验和实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