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其他报价评价方法
其他报价评价方法,基本上是上述两种方法的延伸、细化和完善。下面介绍几种,都有其优点和不足,相信经常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士都能体会。
3.1 业主标底权重系数抽签法
这种方法在铁路工程中较多采用。评价方法:最高分值报价B=0.98-1.00C.
3.2 专家浮动系数法
这种方法与第1种方法较相似,都是对业主标底进行修正。但人为因素较多,有时专家易受某种倾向使浮动系数忽高忽底而偏离合理性。
3.3 低于报价平均值且靠近该值的评价法
这种方法的最高分为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复合标底,且两者之差最小,即最高分值价为小于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且最靠近平均值的报价。
上述各种报价的评价方法中,笔者倾向于低于报价平均值且靠近该值为报价的评-考w试大-价方法。在不考虑围标的情况下,这应该是一中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如能和资格预审相结合,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在资格预审阶段,选择一些“高资质,高实力,高技术,高信誉,财务状况好”的大中型建筑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阶段如能严格把关,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每家承建商均能在技术、资金、人员和管理上改造合同,业主就不必担心让一些资质低、技术差的企业,因偶然运气抽出低于平均报价且最靠近平均报价而中标。虽然这种评价方法含一定的运气因素,但这种偶然运气仅限制在大中型建筑企业范围内,他们通过资格预审的机会多,中标的机会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