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对企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招投标价格偏低,致使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严重危及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就迫使施工企业不断地改进成本管理。通过推行成本管理来控制工程造价。然而,制定了不少目标,而工程成本依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实现成本管理目标的措施,使成本控制始终不尽如人意。
2、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成本管理认识上的误区
成本管理是一个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目标成本要通过施工生产组织和实施过程来实现。成本管理的主体是施工组织和直接生产人员,而不是成本核算人员。长期以来,企业的经理一提到成本管理就想到这是成本核算人员的事情,有些项目经理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工程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点验、发放工作。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其实唯独没有了成本管理责任。如果生产组织人员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必然会导致窝工现象发生而增加人工费,如果技术人员现场情况不了解,必然会导致材料二次搬运费的增加:如果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必然会使成本增大。由此可见,成本核算人员是成本管理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主体,不走出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2.2 缺乏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
产品成本的控制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产品,由于其结构、规模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各工程成本之间缺乏可比性。因而,如何针对单体工程项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目标成本)十分关键。很多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有些施工企业只是简单地按照经验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而忽略了该工程的现场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工期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又将这一目标成本按照工程成本的构成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间接费用等按同比例套算下来,而不管这些成本项目到底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在项目成本管理措施方面,只有简单的规章制度,具体由谁去做,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具体措施,都是一些空洞的理论性规定,根本无法执行。这样的目标成本由于没有和实际施工程序结合起来,可操作性差,起不到控制作用,更无法分析出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
2.3 缺乏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奖励机制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奖罚分明,是促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目前施工企业因为各部门、每个岗位责权利不相对应,以致于无法考核其优劣,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奖罚不分明的局面。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长期受大锅饭思想的影响,对本该受重奖的人员没有施以重奖,因为怕别人眼红,所以只是意思一下就算了,对于本该受处罚的人员,碍于情面批评一下了事。这种只安排工作而不考核其工作效果,只奖不罚,奖罚不到位的做法,不仅会严重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会给今后的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职工所关心的,就是企业执行责权利相结合,奖惩机制是否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