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编报中几个相关的问题
1.总额法和净额法
所谓现金流量编报的总额法是指编制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别以总额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净额法是指现金流量中按项目以收支相抵后净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
2.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椐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现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采取|考试大|多步式,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项报告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又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第二部分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所谓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净额法;第三部分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