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施工项目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子系统,也是项目管理最根本标志和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施工项目进行成本预测,制订成本计划和实行成本控制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它又是施工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基础。成本计划是成本预测的结果,也是所确定的成本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则是对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决策目标未能达到,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决策本身的错误;另一是计划执行过程申的缺点。只有通过成本分析,查明原因,才能对决策正确性作出判断。成本考核是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申最基本的职能,离开了成本核算,就谈不上成本管理,也就谈不上其他职能的发挥。这就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在联系。
一、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划分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计算工程成本中,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是设立工程成本明细分类帐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工程成本的前提。
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应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加以确定,同时还应考虑成本管理上的要求。由于建筑产品用途的多样性,带来了设计、施工的单件性。每一建筑安装工程都有其独特的形式、结构和质量标准,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在建造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但由于建造地点的不同,在地形、地质、水文以及交通等方面也会有差异。施工企业这种单件性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独特性。
施工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有时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几个单位工程,需要分别核算。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制订施工项目工程成本计划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计算单位。按照分批 (定单)法原则,施工项目成本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结构类型、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等情况,结合成本管理要求,灵活划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1)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同一施工地点,属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各种经济、技术资料归集必须与此统一,一般不要中途变更,以免造成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结算漏帐和经济责任不清的弊端。这样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是为了细化项目成本核算和考核项目经济效益。丝毫没有削弱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承包合同事实上的履约主体和对工程最终产品以及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实体的地位。
二、施工项目的成本项目
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它可以明确地把各项费用按其使用途径进行反映,这对考核、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有重要意义。生产费用按计入成本的方法分类再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照一般涵义,直接成本是指为生产某种 (类、批)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生产种(类、批)产品而共同发生的费用,它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这样分类,是以生产费用的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为标志划分的,它便于合理选择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对于正确及时地计算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但施工企业采用计入成本方法分类时,还应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进行。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制造成本法"意义下的间接成本与"造价组成法"下的间接费不是同一概念,间接成本与现场经费 (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临时设施费)比较除后者包含临时设施费外系属同一概念。工程直接费虽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按定额和单位估价表直接列入,而在项目多的单位工程施工情况下,实际发生时却有相当部分费用需通过分配方法计入。间接成本一般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单位,发生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项目,但需分配计入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