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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之工程经济清单计价问答(5)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3日

  21、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涉及工程造价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2、哪些单位能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考试大%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2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2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考试大%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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