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的规定 , 贷款还本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①可用于归还借款的利润
②固定资产折旧
③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
④其他还款资金来源。
二、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
①借款偿还期
②利息备付率
③偿债备付率
④资产负债率
⑤流动比率
⑥速动比率
( 一 ) 借款偿还期
1. 概念
借款偿还期,是指根据国家财税规定及投资项目的具体财务条件,以可作为偿还贷款的项目收益 ( 利润、折旧、摊销费及其他收益 ) 来偿还项目技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借款偿还期的计算式如下:
式中 Pd——借款偿还期 (从借款开始年计算;当从投产年算起时,应予注明)
Id ——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 (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 之和
2. 计算
其具体推算公式如下:
Pd=(借款偿还后出现盈余的年份-1)+(当年应偿还款额/当年可用于还款的收益额)
【例 lZlOl029-1]计算该项目的借款偿还期。见教材38页
3. 判别准则
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借款偿债能力的。
借款偿还期指标适用于那些不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限,且按最大偿还能力计算还本付息的项目;它不适用于那些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的项目。对于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的项目,应采用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指标分析项目的偿债能力。
借款偿还期指标主要是以项目为研究对象。
( 二 ) 利息备付率 (ICR)
1. 概念
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税前利润 (EBIT) 与当期应付利息 (PI) 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
利息备付率(ICR)=税息前利润(EBIT)/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PI)
息税前利润(EBIT)即利润总额与计人总成本费用的利息费用之和
2. 判别准则
利息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它表示使用项目税息前利润偿付利息的保证倍率。对于正常经营的项目,利息备付率应当大于1,否则,表示项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尤其是当利息备付率低于 1 时,表示项目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利息,偿债风险很大。
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利息备付率不宜低于2。
( 三 ) 偿债备付率 (DSCR)
1. 概念
偿债备付率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 (EBITDA-TAX) 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 (PD) 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
偿债备付率(DSCR)=(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企业所得税)/当年还本付息金额
式中 EBITDA ——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
TAX 一一一企业所得税
2. 判别准则
偿债备付率应分年计算 , 它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倍率。正常情况应当大于1。
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偿债备付率不宜低于 1.3。
[例 lZlOl029-2]计算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见教材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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