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1、工程成本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工程成本是指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工程成本核算的内容
(1)直接费用: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形成工程实体)。具体包括:
① 耗用的人工费用
② 耗用的材料费用
③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④ 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间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在若干工程之间分摊的费用。主要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将成本项目分为: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和分包成本。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1、含义:
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目标或产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担者。核算对象的划分即不易过粗(不利于分析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也不宜过细(间接费用的分摊相当繁琐)。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按照单项合同建造价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建造合同与工程成本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
(2)有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合同进行分立或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3)所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通常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单项建造(施工)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核算对象在工程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首要任务:执行开支标准,控制费用、
中心任务:施工过程中正确及时核算成本
根本目的:提高经济效益
(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的界限
(1)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不得列入成本,不仅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的。
(采取计提折旧费的形式进入成本)
(2)营业外支出不得列入成本。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