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的基本要素:投资、经营成本、营业收入和税金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补贴收入:某些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政府在项目运营期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以维持正常运营,使投资者能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对这类技术方案应按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处核算)
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技术方案投资现金流量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无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
(二)投资: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的总投资是指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建设期利息(资本化利息):建设期内发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
Ø 包括银行借款、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等其他融资费用
流动资金: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临时性营运资金
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三)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 +摊销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或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以上均是重点记忆公式
(四)税金
营业税——按营业额为基数
消费税——可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式
资源税——以产量(或金额)为基数(石油天然气从价定率、其他从量定额)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按增值额为基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税费,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者之和为税基。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价外税,纳税人交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关税——可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方式
所得税——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