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计算题考点
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考点一:P16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2018、2016、2016、2015、2014】
(一)材料费
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二)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
折旧费计算公式为:
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数=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三)企业管理费费率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100%
注:上述公式适用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自主确定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定额确定企业管理费的参考依据。
考点二:P175 进口设备抵岸价计算【2018、2015】
进口设备如果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构成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国外运输保险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费)/(1-国外运输保险费率)×国外运输保险费率
计算进口设备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输保险费换算为人民币。
(二)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
式中,进口设备到岸价(CIF)=离岸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
(四)增值税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
考点三:P182 预备费计算【2016】
(一)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二)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式中 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 —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
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表示建设期第t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
考点四:P183 资金筹措费计算【2018、2017】
建设期利息:是指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
式中Q—建设期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贷款年利率
n—建设期年数
考点五:P192 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计算【2016】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的表示。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
一次使用量=净用量×(1+操作损耗率)
摊销量=周转使用量-回收量×回收折价率
考点六:P207 设计概算的编制【2016、2015】
(一)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法
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调整概算指标中的每1m2(1m3)造价: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m2)=J+Q1P1-Q2P2
J—原概算指标;
Q1—概算指标中换入结构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标中换出结构的工程量;
P1—换人结构的人、料、机费用单价;
P2—换出结构的人、料、机费用单价。
则拟建单位工程的人、料、机费用为
人、料、机费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标×拟建工程建筑面积(或体积)
(二)设备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法
①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安装费率)的概算指标计算。
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设备安装费率
②按每吨设备安装费的概算指标计算。
设备安装费=设备总吨数×每吨设备安装费(元/吨)
(三)建设工程总概算
总概算价值=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资金筹措费+铺底流动资金-回收金额
考点七:P236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18、2017、2016】
将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及利润汇总得到该清单项目合价,将该清单项目合价除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考点八:P259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2017、2016、2014】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可参照如下公式
(1)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
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3)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L)×(1-15%)调整
(4)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5)当P0> 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考点九:P26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釆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考点十:P270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2018、2017】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考点十一:P273 索赔费用计算【2016】
索赔费用主要考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中的人工费和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