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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2031 收入的分类及确认(可考指数★★★★)
“营改增”后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不含增值税的预算合同成本。此时的建造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没有特别说明,都是指狭义上的收入。
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由这种偶然发生的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则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如银行存款增加、应收账款增加、库存现金增加等。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分类
(1)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两部分。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