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市场价格起伏通常会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合同价格调整。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这部分内容是近版教材有新增、修订的变动点,故而2018、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均进行了真题考核,无论从考点的重要性还是新旧程度,今年该考点依然应该引起重视,已经进行过考核的部分要作为基础知识进行掌握,并对该知识点其他可考知识点进行拓展延伸,本篇着重介绍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按《示范文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如何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预付款、变更;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权重不合理时,协商进行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考法一、价格调整公式计算
2018年真题.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根据价格调整公式调整合同价,已知不调值部分占合同价的比例为15%,可参与调值部分的费用类型、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和相关价格指数见下表,若结算当月完成的合同额为1000万元,则调整后的合同金额为( )。
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 基准日期价格指数 | 合同签订时价格指数 | 结算时价格指数 | |
人工 | 30% | 101 | 103 | 106 |
钢筋 | 20% | 101 | 110 | 105 |
混凝土 | 25% | 105 | 109 | 115 |
木材 | 10% | 102 | 102 | 105 |
A.1050
B.1034
C.1017
D.1000
考法二、价格调整时现行价格指数的选用
2019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施工中由于承包人返工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的价格指数是( )
A.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
B.原约定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C.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D.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